□本报记者 王美华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旱粮产业发展,提升旱粮生产经营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完善扶持政策的四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不与水稻争地,二是坚持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四是坚持全产业链发展。
《意见》明确了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省财政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 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省财政每年支持创建50个以上规模大(连片5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综合效益好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省财政继续对按省级小麦储备订单交售小麦的农户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每亩最高奖励150元。继续执行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大小麦生产扶持政策。继续完善旱粮金融支持制度,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重点扶持范围,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继续实施大小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加快开发旱粮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品种,降低旱粮生产风险。加大旱粮产业化经营扶持力度,各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旱粮生产的种子繁育基地、新品种选育推广、实用农机具引进试验、高产高效种植模式应用、旱粮加工、储藏、营销、品牌建设,以及马铃薯主食化产品开发等,予以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旱粮作物播种、开沟、采收、加工以及冷链运输、冷藏等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