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更好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提出具体意见。《意见》从制度建设、加强教育方面入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积极发挥学校在加强留守儿童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场所、设施和师资优势,给予广大留守儿童更多方面的关爱和服务。《意见》要求各地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全面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针对每个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帮扶措施;全面建立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与沟通,每学期要对每个留守儿童进行两次以上家访。
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学校要时刻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心理表现和情感发展,积极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学校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积极预防溺水、交通安全、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多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有效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开辟专门场所,配置相应的书桌、图书、通讯、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并聘任相应的志愿服务人员。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工作自查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针对留守儿童档案、工作制度、教育情况、家校联动情况的综合性自查,省教育厅也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工作专项督查。
武怡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