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春节出游,别被“低价游”骗了

  云南双飞报价不足千元,港澳游报价四五百元,老人孩子加收额外费用……寒假和春节黄金周到来,旅游市场上低价游等消费陷阱又悄然而来。近日,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游客投诉案例,分析了低价游的危害,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低价游”后面的“陷阱”。
  低价游,是指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处在不合理状态下的旅游产品。市场上常见的“零负团费”出游是比较明显的不合理低价旅游。低价游的主要表现是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上门,采取压低旅游产品报价的手段,以旅游活动的形式,大量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其实质是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弥补成本并赚取游客参与购物的“回扣”。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说,不合理低价游是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旅游本来是愉悦身心的过程,而参加了“不合理低价游”,却吃亏上当,损失钱财,惹了一肚子的气。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旅游者,应当擦亮眼睛,拒绝低价,自觉依法维权。
  切勿抱有贪图便宜心理,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达到盈利目的,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势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不仅侵害了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看准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赠送或促销,请务必验证,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购物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如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妥善保存。
  投诉可拨打“12301”热线。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已于去年9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12301服务平台统一接入,旅游者可拨打12301投诉,并可通过12301查询投诉处理情况。旅游者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消协、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投诉。
杨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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