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5年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持查办食品药品大案要案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全省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2015年度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件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件,本版将分期予以刊登。这些典型案件具有较大的警示作用,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不法分子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一、杭州“9.3”假冒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案
2015年5月初,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一次执法检查时发现,从某网店购买的保健食品“菲特牌”乾阳胶囊检出化学药物成分“西地那非”。初步核实该网店位于杭州萧山,店主为沈某。省、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发现沈某的上家为福州李某,其通过淘宝网以卖女装为幌子销售上述产品。李某还有多个下家,分别位于广东深圳、陕西安康、河南鹤壁。8月30日,省、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公安分局,分别赶赴福建福州、广东深圳、陕西安康、河南鹤壁、浙江萧山五地,于9月3日成功收网。行动中,共查扣“菲特牌”参芪源胶囊、乾阳胶囊、USA男肽等产品及包装材料85大箱(3吨以上),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
根据嫌疑人李某交代,9月13日,联合专案组赶赴河南郑州对涉案胶囊生产者开展秘密侦查。9月21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吕某、张某、陈某、吕某某等4人。
本案涉案金额共计4600多万元,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督办案件。
二、龚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
2014年10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销售毒狗肉,立即对辖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冷库等肉制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摸。根据掌握的证据,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龚某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毒死狗肉)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死狗肉)系列案件。
经查,2014年以来,龚某安、刘某寿、王某忠3人在明知张某波、吴某汉、王某、黄某胜等人使用“三步倒”(剧毒氰化物)将狗毒死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他们毒死的狗40余条,并转手贩卖;同时从王某胜、谢某征等人处收购死狗400余条,转手贩卖获利。2013年以来,张某平、石某娣、胡某平、周某林等人在明知收购的死狗是用“三步倒”毒死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死狗60余条并销售。其中,郑某祥在向龚某安、张某平收购狗皮的同时,向其销售了共计1公斤剧毒氰化物。
此系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获剧毒化学物品“三步倒”10余公斤,累计涉案“死狗”有500余条、重5500多公斤,大部分已流向餐桌。案件涉及浙江、安徽、江苏三省部分地区。
该系列案被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督办案件,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三、李某某等涉嫌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调味油案
2015年4月,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无证生产食用油。经过3个月的摸排,由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专案组,于7月28日、8月6日两次收网,成功破获了李某英、李某林等人在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用调和油案。
经查,李某英等人于2010年到台州路桥,通过李某林从安徽老家购买香精、商标和外包装等,从温岭购买色拉油,租用路桥区蓬街镇双和村多间房屋,假冒“老作坊”、“胡根”、“如意”等牌子生产芝麻调和油、红油等,涉案金额160余万元。李某林等人于2012年5月到台州温岭,从安徽老家购买芝麻油香精,从网上购买辣椒油香精、搅拌机等原料设备,从温岭购买色拉油,租用温岭市城东街道西岙嘴村等处从事生产假冒伪劣芝麻调和油、芝麻油、红油,以及芝麻酱、花生酱等产品,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四、湖州长兴县“12.24”生产销售声称壮阳功能假冒保健食品案
群众举报称长兴县雉城街道仓前街一音像店在销售假冒性保健食品。2014年12月24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仓前街一带4家性保健食品店进行突击检查,查获21批次性保健食品(均检出非法添加药物西地那非)。通过案件深挖,发现上述查获产品均从杭州市江干区某批发商购进。次日,联合专案组赶赴批发窝点,当场抓获批发窝点经营者胡某某及司机,查获37批次壮阳类非法性保健食品(均检出非法添加药物西地那非)。
根据胡某某的交代,2015年2月2日,联合专案组在河南周口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王某某,并捣毁生产加工窝点2个,批发窝点1个。2015年5月14日,在山东淄博市抓获提供西地那非原料药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本案查获壮阳类非法性保健食品3500余盒,成品胶囊78万余粒,空心胶囊1300万粒,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被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督办案件,公安部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
五、温州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涉嫌非法使用罂粟壳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21日,群众举报称对温州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制作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7月22日,由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在小吃店成品卤肉和部分汤料中未发现罂粟成分。但经执法人员仔细查找,发现厨房加工操作台角落的香料罐内物品成分比较杂,立即对其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执法人员在后厨阁板内搜查出罂粟壳0.35千克,现场扣押混有罂粟壳粉的调味料0.02千克、卤猪肉40千克、烤鸭3只。
根据小吃店经营者赖某某、蒋某某供述,罂粟壳购于鹿城区浙南农贸市场1区5号仟家味调味品店。7月23日,联合调查组在该调味品店二楼暗阁内查获罂粟壳2千克,立即对调味品店经营者(贩卖罂粟壳)黄某某、傅某夫妇(福建人)刑事拘留。
根据黄某某夫妇的供述,8月13日,联合调查组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92号淑芳香料商行店铺内依法查获罂粟壳17千克,抓获批发商葛某某(福建人)。根据葛某某的交待,查处了将罂粟壳粉投入烤鱼的台江万家烤鱼餐饮店,现场查获罂粟壳1.5千克。
目前,黄某某、傅某、葛某某3人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台江万家烤鱼餐饮店经营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认定赖某某、蒋某某夫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制售伪劣“哩脊肉串”案
2015年5月2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该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用鸡肉生产加工“哩脊肉串”、用鸭肉生产加工“蒙古肉串”,现场发现200公斤复合腌渍料及1.5公斤高粱红复合红色素等添加剂,还发现一批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蒙古肉串”(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5月21日,实则于一周前生产)。执法人员对上述成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查封、扣押,并当场进行抽检。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的“蒙古肉串”(生产日期为20150521)中含有日落黄,“哩脊肉串”(生产日期为20150510、20150514、20150516)中含有诱惑红,复合腌渍料中含有日落黄,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此外,又在其冷库依法扣押涉案的“哩脊肉串”成品239箱、“蒙古肉串”140箱,共计货值10万余元。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共已生产销售上述“哩脊肉串”6723箱、“蒙古肉串”6468箱,销售金额约430余万元。
2015年6月2日,金华市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明、陈某汉、杨某水(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合伙人、生产主管)抓获并刑事拘留。此案被列为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办案件,现正在检察起诉阶段。
七、李某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食品和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某通过淘宝网“淘安居”等网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保健食品。2015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对李某的经营办公场所和网店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了48种美国Amway(安利)预包装食品,共计 1419件;28种美国HERBALIFE(康宝莱)预包装食品,共计923件;44种美国artistry(雅姿)化妆品,共计1007件。上述产品均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无批准文件。
经查,自2014年10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李某从美国购进上述产品,并在淘宝网开设“淘安居”等4个淘宝店铺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时,累计销售金额667664.87元。
2015年5月18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李某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和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预包装食品及进口化妆品3349件,没收违法所得565865.72元,罚款2902438.89元。
八、舟山新城蜀湘楼餐馆涉嫌非法使用废弃油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6月4日,消费者举报舟山市新城蜀湘楼餐馆存在回收油再使用的情况。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联合调查组经过2个多月的跟踪调查和暗访,终于摸清该餐馆违法行为全过程。8月10日,联合调查组展开突击检查,当场发现餐馆当事人正在从客人吃剩的沸腾鱼里过滤废油,并将熬制的废油再用于加工沸腾鱼销售给客人食用的违法行为。
经查,自2014年6月15日到查获日止,该店在353天内合计过滤油353公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九、方某某等涉嫌制售假牛肉案
2015年1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在福建省厦门市、龙海市,广东省湛江市,苍南县矾山镇、灵溪镇等地成功收网,破获了方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牛肉)案。此案捣毁了以福建省厦门市方某某为首的,以福州零客食品有限公司名义非法生产、包装、销售假牛肉一条龙的大型跨省犯罪链。
经查,方某某于2013年3月注册福州零客食品有限公司,并委托温州苍南朱某某、陈某某夫妇通过在蒸煮加工过程中添加“日落黄”、“柠檬黄”、“烤牛肉精油”等食品添加剂的方式,将猪肉加工成“牛肉味肉干”。同时,委托福建龙海市郑某明等三兄弟将这些“牛肉味肉干”包装成“牛人帮牌”沙嗲味、五香味等口味牛肉干。经检测,该“牛人帮牌”系列牛肉干中未检测出牛源性成分,只有猪源性成分,且滥用“日落黄”、“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截至2015年1月,共生产76575公斤“牛肉味肉干”,并由郑某明等人包装成3万余箱“牛人帮牌”系列牛肉干销售给全国226家销售商和个人消费者,总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和打击食品犯罪典型案例,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十、绍兴嵊州市城关茶坊酿造厂涉嫌生产掺假掺杂酒类食品案
2015年7月21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该市城关茶坊酿造厂违规生产销售黄酒的处理单。7月23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应当在“剖香雪”工序使用价格约为2万元/吨的糟烧或者米白酒进行生产,实际上却使用了价格为6250元/吨的食用酒精。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1日从杭州恒宁乙醇有限公司购进食用酒精10.35吨,已用7.5吨食用酒精,11.75吨糯米,6.5吨水和适量麦曲、酒药生产了香雪酒半成品1598坛,共计约36754公斤,现有食用酒精库存约2.85吨。此案涉案货值255231元。
7月23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掺杂掺假黄酒予以立案。目前,嵊州市公安局正在进一步侦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