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农民信箱

4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省内二手车转移仍执行原政策

  3月16日,浙江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自2016年4月1日起,浙江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内二手车转移仍执行原政策。
  国五排放标准,具体指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四、五阶段)》中的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适用范围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以及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重型柴油车。该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相比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43%。按照每年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
  此次率先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除了浙江外,还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10个省市。这意味着,今后在浙江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
  同时,方案规定,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在此之前开具了销售发票,或在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好转入我省手续的国四车,车主需在2016年6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仲瑶卿 邵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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