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平 实习生 李军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13年前,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农经干部,连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门道都摸不着。13年来,他扎根岗位,刻苦钻研,大胆创新,怀着一份朴素的农民情怀埋头实干,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这个不太受关注的小领域里做出了“大名堂”,不久前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十佳“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他,就是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政法处副处长、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叶苏达。
刚开始犹如兽医坐诊妇产科
近日,记者来到叶苏达的办公室时,他正在伏案整理仲裁案件材料。今年37岁的他,鼻梁上架着一副金丝边眼镜,斯文中透着几分儒雅。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施行,因工作需要,学法律专业的他,被组织指定了一项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虽然已在这岗位上摸爬滚打了13年,但回忆起刚接触土地承包仲裁时,他仍感叹不已。“刚接触这项工作时,作为一名农经干部,我虽熟悉土地承包政策和相关法律,但对土地承包仲裁并不了解,可以说是一个门外汉。开句玩笑话,让我这样一名农经干部来搞土地承包仲裁,就像让一名兽医去坐诊妇产科,大道理都是相通的,但具体操作上却天差地别。”叶苏达说。
不过,让叶苏达触动最大的一件事,是一位温州市中院民事庭的法官偶然看见他的仲裁庭审记录和裁决文书,说他的专业水平甚至连法院的实习生都不如。这让他痛下决心,一定要牢牢“扎根”在土地承包仲裁岗位上,切切实实做出一番成绩。“以前,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所需的法律依据严重不足,农民遇到土地承包纠纷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农民往往面临申诉无门的困境。通过仲裁的形式,农民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了一条出路。”叶苏达说,当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在全国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只能边摸索,边实践。
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很广,很多问题不光只是法律法规问题,还牵涉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和村民自治等问题,情况错综复杂。为尽快摸着工作门道,他虚心地向行业内“老农经”学习,用“刨根问底”的学习态度加深自己的知识储备。他经常挑灯夜读,细心研究仲裁庭审程序和仲裁法律文书,偶有思想火花,便赶紧用笔记下来,生怕回头忘掉。为及时、公正地处理纠纷,他经常回家“加班”研究案情,年纪轻轻,头上却早早地冒出了几许白发。
辛勤的付出赢得了大家的认可。13年来,他先后参与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案件600多件,其中,担任首席仲裁员的有539件,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同行前列,成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领域一名响当当的资深专家。
一粒米也要雕出花来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有时引发纠纷的经常是几分地、半块田的争议。为保护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就是巴掌大的一块地,叶苏达和同事们也是反复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例如乐清农户万某一家在1985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分得了2.77亩承包地。后来,万某的子女长大后结婚生子,添人添丁本是好事,但该村在1999年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不仅没有按照万某家庭人口增多的实际情况增加承包土地,反而减少了万某一家的土地承包面积1.57亩。2015年8月,因多次协商未果,万某向乐清市土地承包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补足承包地面积。
接手案件后,叶苏达和同事们静心研究案情,又到实地核量。那天正好下雨,他们深一脚浅一脚地在泥地里仔细测量。“勘探”完土地面积后,他们不顾湿透的裤脚,立即组织万某与村委会进行协调。一次没成功,来第二次,第二次不成功第三次再来……一趟又一趟,叶苏达和同事们不厌其烦地做万某和村委会的调解工作。最终,村里对承包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给万某“弥补”了1.9亩承包地。
事后,万某满怀感激地握着叶苏达的手说:“为了这点承包地,来来回回,不知道折腾我多少年了,吃不下,睡不香,这下我心里踏实了。”他还特地给叶苏达送来了“情系农民 服务农民”的锦旗,表达自己的谢意。
这是叶苏达13年的仲裁工作中经历的一个普通案件。在叶苏达和同事们的秉公仲裁下,像万某这样最终得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农民,在温州还有很多。
叶苏达告诉记者,法律虽然是客观公正的,但在仲裁过程中农民往往属于弱势群体,作为一名仲裁员,一名农业干部,他始终站在农民的立场,只要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的合法权益,他都会尽最大努力去维护。“这不仅是法律的尊严,也是我的初心。我希望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不要留下遗憾,每一次仲裁都没有后遗症。只有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我回家才能睡得香!”
案件经办得多了,经验自然越来越丰富。他总结经验,在全国率先提出和推行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范化建设。在他的推动下,目前温州市已建成9家仲裁规范化建设单位,该经验还被农业部向全国推广。他牵头组建了温州市农业法学会,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逐步纳入农业法制化建设当中。
都说事业是成就一个人的最好舞台,但反过来,事业有时也因为一个人的卓越而更加出彩。2004年,温州市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2005年,温州被为农业部、省农业厅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
正是抱着“给我一粒米,也要把它雕出花来”的心态,叶苏达和同事们通过不懈努力,推动温州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前路漫漫矢志不渝
因为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方面的突出成绩,叶苏达在今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十佳“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之前,已两次被评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先进个人,被共青团温州市委授予“温州市青年岗位能手”。一个案件委托代理人曾表示,案件的裁决结果,让他看到了农业部门依法办事,维护农民权益的正能量。
面对鲜花和掌声,叶苏达显得很平静。他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农业干部,服务农民是自己的本分。农业行政干部,很多时候服务是间接的,但他从事的这项工作,服务很直接,每个裁决都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他最大的成就感,来自农民权益得到维护后那份开心的笑容,那是对他努力的最大肯定。
他说,虽然温州市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这项工作仍面临不少现实困难。他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他经办的“农嫁女”案例。
1995年,乐清农户卢某结婚后,户籍一直留在本村。2010年前后,该村的一项拆迁安置涉及到卢某,村委会以卢某已出嫁为由,将卢某本可以分到的5.86平方米土地的衍生权益排除在外。为此,双方一直争执不休、矛盾不断。2015年,卢某向当地土地承包仲裁委申请仲裁。
作为仲裁员,叶苏达和同事们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磨破了嘴皮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叶苏达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卢某费了很大的劲收集证据。在“铁证”面前,村委会才不得不补足卢某应得的权益。
叶苏达说,“农嫁女”合法权益受侵害是老大难问题,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一个顽疾,各地每年都出现很多这样的案例,能轻易圆满解决的很少。
“通过仲裁途径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任重道远。”叶苏达说,除仲裁工作本身存在“人、财、物”不足的客观情况外,最重要的还是软实力建设不足,很多仲裁员也是像他一样半路出家的,本身业务素质提高还有个过程,仲裁案件的程序设计流程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不管前路有多难,他会继续“扎根”在这个他为之付出太多心血的领域里,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对于未来,他义无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