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案例分析……

应邀务工受伤索赔起纠纷

  欧阳与刘军系同村村民,经常互邀对方一起到外面务工贴补家用。2015年7月底,刘军邀请欧阳一起去县城一家具厂搭建工棚,约定由刘军按每日150元支付工酬给欧阳。不料开工的第三天,欧阳在搭建工棚时,意外从高空跌落受伤,先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3天,共计花费医疗费12836元。其间,刘军支付了医疗费4780元。家具厂老板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三方协商不成,欧阳把刘军和家具厂一起告上了法庭。
  庭审过程中,刘军认为他和欧阳都是为家具厂提供劳务,欧阳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应当由家具厂承担赔偿责任。家具厂代理人认为两人与家具厂没有隶属关系,双方不是雇佣关系。家具厂以每平方米18元的价格将工棚搭建工程承包给了刘军。整个工棚的搭建人员安排、工作时间、每日工作量均由刘军自行决定。欧阳受雇于刘军,欧阳的受伤应当由刘军负责。经法庭调查确认,刘军无相关工程施工资质。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军在搭建工棚的过程中自带工具,自行安排人员、时间、工作量,凭借自身技术向家具厂交付工作成果,其与家具厂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欧阳的工作时间、内容均由刘军安排,报酬亦由刘军支付,双方系雇佣法律关系。欧阳在从事雇佣工作过程中受伤,刘军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军没有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家具厂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欧阳在工作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注意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损害后果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欧阳、刘军、家具厂各按20%、60%、2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程爱娣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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