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近日在《解放日报》撰文说,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交通违法似乎成为一种习惯,守法倒反而成为另类,成了“孤独的人”。因此,要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先弄明白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要违法。
美国纽约大学法律心理学教授泰勒在《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一书中曾提出工具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观点。就工具主义的角度来说,人们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会有一个价值估量:不遵守法律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遵守法律与违反法律所获得的收益哪个更大。如果不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很大,或者违法所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守法所带来的收益,那么就有可能选择违法。
就规范主义的角度而言,人们选择不违法,主要是基于个人遵守规则的信念和对法律的信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如果现实背离了这种期望,大多数人可能最终会选择违法。
所以,对于违法行为,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必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只有通过规则的强制,才能形成执法与自觉守法的良性互动,以严厉的处罚使人不敢违法,以严密的制度使人不能违法,以良好的教育使人不想违法,以素质的提升使人不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