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近日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确权,有效地赋予了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有权益,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和手段,避免了村集体代理人侵害农民权益的风险。农民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红线框架下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权,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决定直接经营或者流转或者转让相应权能,并从中获得收益。
特别是,农村土地确权为新时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了动能。确权后,拥有权能的农民可以更加放心地流转土地等资源要素,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成长,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创新发展。确权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有偿转让相应权能,更加有助于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确权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会更加注重并有条件实现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确权让原有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能从中受益,实现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