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钱财,三人意图通过电鱼的方式捕鱼,然后将其卖出。然而,钱还没到手,三人却因非法电鱼被乐清市柳市公安分局抓获。
最近,柳市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柳市丁桥某河边电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警方发现有三人利用电瓶将渔网通上电正在电鱼。涉案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了解,电鱼者为李某、王某和陈某,三人均为某厂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为赚不到多少钱,三人便商量一起赚外快贴补家用。商量的过程中,李某想到最近河里鱼越来越多,便提议通过电鱼的方式捕鱼,再将其卖出,王某、陈某对此极为赞成。这天,三人带着电鱼的工具来到柳市丁桥某河边电鱼,在他们被抓之前,已电死了两公斤的鱼。在警方的教育下,三人认识了自身的错误,并表示不会再电鱼。
分析: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春 刘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