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上市农产品将由默认合格迈向标识合格

  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部分省先行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探索。
  据悉,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农业部门积极探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制定的基本思路是: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倒逼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其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把市场准入的压力传递给生产者,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该《办法》重点明确了四个要点:一是生产经营者是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二是生产经营者要采取自检、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方式之一作为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依据。三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重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确保合格的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和开具日期等内容。四是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合格证的推动、指导和服务工作,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据中国网 方玮晴/文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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