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省首次出台相关意见

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帮扶服务

  □见习记者 季颖
  本报讯 省农业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释疑、农业行政执法、矛盾纠纷调解、涉诉案件法律援助等六个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法律帮扶服务。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农业经营主体出台的法律帮扶意见。
  《意见》明确,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作为重点对象,更多关注他们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权益维护状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加有效地提供法律帮扶服务。《意见》提出,要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创新完善机制。要在对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日常服务指导中,同步开展法律宣讲、法律告知、法律指导、法律服务等帮扶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利用、参与法律帮扶服务活动。《意见》还要求完善农业执法平台,畅通农业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各类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要依托法律援助夜市、法律援助流动窗口、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等平台,积极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多方位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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