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做了详细规定。
除了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外,《预案》将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案》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信息通过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在预警有效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省环保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事发地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实施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按规定随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预案》明确,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张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