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农民信箱

浙江伏季休渔启用新时间表

  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的通告》,对2017年海洋渔业禁渔休渔作出调整,新调整的海洋渔业禁渔休渔政策将从4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省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时间表将调整。
  此次新规定体现了浙江在资源保护方面措施更为严格的原则——大部分作业类型渔船的禁渔休渔时间都将有所延长。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类作业渔船的禁渔休渔时间将延长一个月,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仍按最严标准休渔,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比农业部通告中规定的“定置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要求略严。拖网类及其它作业类型渔船的休渔时间,由以前的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此外,梭子蟹禁渔期、产卵带鱼保护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和休渔期间不得实施作业变更等有关规定,仍与上年一致。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根据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根据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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