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国栋 郑慧玲
又是一年一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与城市相比,市场容量大潜力大但消费市场发育又相对滞后的农村,广受关注。
随着浙江农民收入的持续攀升,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市场消费环境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浙江农民对消费市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又有哪些新期盼?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各地农村和相关主管部门。
村里开了连锁超市
农民称方便又放心
“世纪华联超市以前只有市区才有,现在村里也开了。”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雅观村村民葛林标对记者说,“以前村里小店卖的食品,不少是散装的,质量难保障。一旦发现问题,出于邻里关系也不好意思退货。如今到正规连锁超市买东西,方便又放心。”
记者来到青山环抱中的雅观村,陈志根的世纪华联便利店就开在村口。陈志根告诉记者,去年6月底,这家由原小卖部改造而成的华联便利店正式开业后,生意比以前好多了。“今年正月初一,超市一开门,饼干礼包、花生油等走亲戚用的商品就被抢购一空。大家心里明白,超市里的货统一配送,正宗!”
据临安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该市分布在农村的超市连锁店有642家,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超市的商品全部统一配送,确保了质量。
以前曾流行一句话:“城里不要,农村走俏。”形容农村集镇上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是假冒伪劣商品的集聚地。如今,这种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记者走进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曹家桥村农贸市场的店铺,只见店铺的广告牌统一装修,统一风格,非常协调。负责商铺的市场负责人曹剑说,去年,市场对商铺进行了统一改造,并明确,入驻农贸市场商铺的商品必须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一经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立即上报工商部门,并将其列入市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就不能在市场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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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农村连锁店、超市16621家,比2011年增加5000余家。超市、连锁店的发展,为规范农村消费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为让广大农民买得称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全省启动了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活动和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在农村商店推行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活动,使得农村的消费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维权触角向农村延伸
农民消费也爱“较真”
“幸亏你们,一会儿就帮我追回了订奶款。”近日,桐乡市龙翔街道元丰村刘大妈从村消费维权联络员小杨手中拿到56元的订奶款后,连声道谢。前不久,某奶业公司一送奶工向刘大妈收取了一个月的订奶款后人不见踪影。于是,刘大妈找到小杨,在小杨的帮助下,最终拿回了订奶款。
“尽管事情小,但村民的维权意识是难能可贵的。”小杨告诉记者,“村里每个月都会接到村民的四五起消费投诉,这些投诉基本上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据悉,早在2012年,桐乡市就开展了消费维权建设,建立健全了覆盖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制订并实施了《桐乡市农村维权监督站、村级消费维权监督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截至目前,全市村(社区)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209个,实现村(社区)消费维权监督全覆盖。
葛林标告诉记者,现在村民们的维权意识强多了,买东西之前要看商标、看生产日期,买了以后索要凭证,这样,万一出了质量问题就可凭据维权。他平时还经常看电视上的消费维权节目,学习消费常识,以便派上用场。“以前,农民对消费维权虽有些了解,但真的出现权益被侵犯的状况,往往会忍气吞声。这几年,农民消费者可会‘较真’了。去年,我还现场接待过7批农村消费者的投诉,他们提出的问题很专业,这在以前是很少见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等职能部门工作重心不断向农村市场延伸,消费维权体系覆盖到乡、村。目前,全省建有消保委分会727个,依托乡镇和街道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1606个,已有14409个村和社区消费维权监督点纳入基层便民服务中心。
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说,农民碰到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各级消保委投诉,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农资类纠纷的还可向当地农业部门投诉。如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消费环境日益改善
农民也玩网购做“潮人”
奶瓶、尿不湿、睡袋、婴儿车……义乌市廿三里镇的罗依丽近日为她1岁的女儿网购了一大堆生活用品。“现在农村网购很方便,网上看好下单,第二天就送到家。”罗依丽说。
如今,在浙江农村,像罗依丽这样通过网络购物的农民越来越多: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华墅村村民徐晓伟网购了大彩电;桐庐县金家村村民吴罗英通过网购为女儿置办了一部分嫁妆……
针对网络消费市场现状,我省工商部门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放心购物。2015年11月,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消费者可以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
农村消费环境的日益改善,为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但同时,农民朋友也有不少期盼。徐晓伟告诉记者,他期望村里有连锁品牌的大超市,这样购物环境会更好也会更放心;葛林标则盼望上级部门多到村里举办一些识别假货的宣传活动,让农民增长知识;而喜欢网购的罗依丽最希望的是村里也有托运部,这样就不会因家离自提的托运部远而不敢买沙发、茶几、床等大家具;也有不少农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农村市场执法力度,更好地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农村营造一个更好的消费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