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霙
本报讯 从农贸市场买回的浙产蔬菜是谁种的?买到的浙产水果出现质量问题该向谁问责?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将更好地守护你“舌尖”上的安全。
该办法规定,我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按规定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我省就在长兴、黄岩、苍南等地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在长兴许长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莫国锋眼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已成为市场准入的“通关文牒”。“之前,合作社生产的芦笋进入南京或者上海的农贸市场,需要出具原产地证明,为了开证明需要去村里、县里盖章,现在有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就可以代替原产地证明了,省去了很多繁琐的手续。”近日,面对记者采访莫国锋这样说。
这张只有名片大小的合格证,信息量却不小,上面不仅有产品名称、重(数)量、安全保障方式、生产日期等信息,还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甚至附有二维码,用手机轻轻一扫,还能了解生产全过程。
长兴和平神塘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是长兴县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的单位之一,合作社负责人庄建坤说,用了合格证,有了更好的效益。“客户常常打电话提醒我发货的时候别忘了附上合格证,据他们反映,在批发市场,有合格证的甲鱼更受顾客青睐,也能卖出更好的价格。”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还成为倒逼生产者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的利器。今年春节期间,养了10年甲鱼的庄建坤第一次收到来自消费者的短信:“你卖的甲鱼附带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面不仅印有你的姓名、地址还有手机号码,说明你对甲鱼质量很有信心,作为消费者我买得舒心、吃得放心!”庄建坤告诉记者,这条短信一直激励着他,只有做良心企业、生产良心农产品,才能不辜负消费者的信任。
据了解,长兴作为我省第一批合格证试点县,至今已发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46万张,参与试点的规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达到58家,发放范围涵盖草莓、葡萄、湖蟹、甲鱼、湖羊、茶叶等十几个农产品品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是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重大创新。记者从省农业厅相关部门了解到,从2016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共有21个县(市、区)加入试点队伍,试点范围覆盖农、林、渔业。在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出适合当地的合格证推广模式,为我省全面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奠定了基础。其中,以黄岩为代表的县(市、区)采用“步步为营、产业推进”策略,选择不同特色农产品品种为突破口,实行上市农产品合格证使用全覆盖,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向其他品种推进;以苍南为代表的县(市、区)采用“整体出击、全域覆盖”策略,将合格证与区域公用品牌、“三品一标”等相结合,在县域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分级管理制度,全面覆盖规模主体和中小散户;以长兴为代表的县(市、区)采用“合格证+产地编码”“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区域品牌”等联合推广模式,在现有的产地证明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品牌化推广机制等基础上,强化“合格证+产地编码/追溯码/品牌”融合,加快了合格证的推广应用。
目前,省农业厅相关部门正在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为下一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面推广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