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我国提高农业大灾保险水平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粮食主产省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
  会议决定,创新农业救灾机制,2017年、2018年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左右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
  据保监会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2万亿元;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从2.3亿亩增加到17.2亿亩,对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有更大的支持力度,这也是此次试点专门针对水稻、小麦、玉米推出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化种植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这些现代化农业比传统农业在灾难中更容易受到巨额经济损失,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
  另外,会议还决定,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据中新社 陈溯/文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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