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浙江气象

我省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标准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是实现浙江省气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近日,省气象局调整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深化建设标准》,进一步深化“十三五”期间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
  根据标准,省气象部门继续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列入新农村气象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原有建设评估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建设任务,完善考核标准。调整后的建设标准,保持原有的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气象信息传播接收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等“四个全覆盖”框架不变,明确了建设评估内容和具体考核细则,以进一步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向基层延伸。该标准新增了政府出台气象监测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落实预警属地发布制度、推广应用智慧气象APP、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等考核内容,加强了对加密自动气象站空间分布密度、深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县级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建立气象次生衍生灾害联合预警机制等工作的考核力度。
  据悉,自2013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四个全覆盖”建设,以此形成城乡覆盖、区域均衡的社会化气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气象现代化水平,有效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张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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