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是件大事,如果买到的汽车问题重重,那真是太糟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浙版“新消法”)已正式实施,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容易遇到的“坑”做了填补。
日前,省消保委召开浙版“新消法”培训会暨汽车行业规范自律研讨会,对浙版“新消法”进行解读。浙版“新消法”增设了三包期间整车退换的条件,为购车后因质量问题而闹心的车主撑了腰。
增设两项整车免费退换条件
和“汽车三包政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比,浙版“新消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汽车免费退换范围扩大了。
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而浙版“新消法”则在“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四项条件基础上,增设了“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退换。
此外,在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中,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值得注意的是,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能合并计算。
而浙版“新消法”中,则把这一项改为:因质量问题,发动机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变速器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发动机和变速器整体合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予以退换车。“也就是说,在‘三包’期间,因质量问题汽车发动机更换了一次,发动机主要零件也更换了一次,依照‘汽车三包政策’是不予免费退换的。但依据浙版‘新消法’,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提出免费退换。”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在省外买的车不适用此法
汽车整车退换难点在于质量责任鉴定,那如何得到公正公平的鉴定结果?
根据浙版“新消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可以提交共同约定的检验、鉴定机构,也可以由受理投诉的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定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如因客观条件无法检验、鉴定,可以由受理投诉的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聘请的专家出具意见。
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浙版“新消法”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消费行为或住所地在本省内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去上海等地购车发生纠纷,则不适用此法。
王潇潇 石艳虹 吴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