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希师
本报讯 6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在杭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源头治理、调处机制、监察执法、欠薪预防处置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年上半年,省政府还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修订)两个规章,进一步提升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化水平。
据介绍,新修订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不仅为企业工资支付立新规,也为打击恶意欠薪添了利器。新办法通过实施工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明确清偿责任、避免讨薪无门和完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措施,治理重点领域欠薪顽疾。同时,新办法加大了对欠薪违法的惩处力度。在加大罚款力度的同时,公示欠薪违法、信用联合惩戒。对讨薪的过激行为也给予严厉惩治。根据新办法规定,企业要强化考勤管理,实行部门联动、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据了解,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结合浙江实际,理顺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女职工劳动权利的保护,健全完善了女职工生理特殊时期的保护规定,增加了涉及女职工其他权利的保护。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劳动保护内容、生理特殊期间待遇以及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为广大女职工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