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根据通知精神,到2018年底,我省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属地政府统一管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移交工作。
通知指出,要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规模较大、居住区人口较多、具备条件的国有农场,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单独组建国有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人员配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和所需经费保障等问题,优化社区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推进国有农场居住区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对规模不大、人口不多、暂时没有条件单独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国有农场,可单独设立农场居民小组,就近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推进城镇社区管理和服务向国有农场居住区延伸,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国有农场。对远离中心城镇、暂时没有条件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国有农场,可由农场具体承担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地方政府应合理测算经费,安排购买服务支出,加强工作指导。
通知要求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国有农场现有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服务站,移交属地政府统一管理,将包括社区管理职能、档案资料、党团员组织关系、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社区公共设施等一次性移交。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年底的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值为依据,对资产进行整体移交,无偿划转,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