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消协梳理出若干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并从即日起与各地消协共同就“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中消协根据“征求意见稿”梳理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保价、赔偿、签收、环保、快递运单、数据收集、企业义务等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几大重点问题。如“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中消协提出,快递服务不同于邮政普遍服务,它是纯市场经营行为。无论是否保价,快递企业都负有将快件安全、及时、完好送达的义务。
在快递领域,让寄送人进行保价、购买保险,是否会加重寄送人的责任,使快递企业减轻或逃避自身责任?是否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使其自行承担快递业务的经营风险?消费者可将对“征求意见稿”及中消协所列重点问题
(可登录浙江省消保委、中消协官网查询)的意见、建议,以及您认为还应提出的其他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81048249@qq.com,或邮寄至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8楼808(浙江省消保委收),邮编310006。邮件、信件中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并注明“快递暂行条例意见”。 谢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