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农机化

我省出台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到2020年,全省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3个、示范县15个

  •   日前,省农业厅下发《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专项整治机制、农机安全预防机制、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0%。到2020年,全省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3个、示范县(市、区)15个。
      《行动计划》指出,要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按照三年综合治理行动总体目标要求,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镇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农机安全监管部门与辖区农机安全生产主体签订责任书,大力推进主体“三落实五到位”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设。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坚持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三面向”原则,通过举办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农时季节送安全下乡、节假日农机安全集中宣教、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加大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唱响安全发展好声音,营造安全发展好氛围。借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或协会等多方平台,形成集中办班、专题讲座、安全主题活动、安全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在综合治理期间内,确保全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加强变型拖拉机年度检验和报废淘汰。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格检验制度及“谁检验,谁负责”问责制度。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严实施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证。同时加大老旧拖拉机报废淘汰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引导、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严格延期使用条件,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退出,力争2020年底全省变型拖拉机存量减少至4万台。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计划,突出农忙季节,深入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巡查。探索开展田间农机执法,防止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无牌操作。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巡查日志制、较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整改督办制,督促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建立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
      提升部门农机安全防控能力。积极争取政府购买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公共服务政策,全面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烘干机四类农机具免费实地安全检验。2020年底前,全省80%以上市县实施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四类农机具的安全检验率达90%以上。深化与公安、安监、城管、环保等部门协作,多层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严厉打击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安信农保、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的合作,认真落实农机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引导农户积极参保,增强农机抗风险能力。
      推进“互联网+”农机安全管理。加快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机监理人员、农机执法、农机牌证申领和订制、驾驶考试等农机监理业务信息化管理,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等办证业务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系统的数据对接。推广应用“北斗”等智能物联网定位功能设施设备,推进农机远程监管,建设区域性农机安全生产大数据监管平台。在继续发挥好农机安全片组、拖拉机驾驶协会等管理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通过建立群组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建设,每年多层次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适应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发展的新要求,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并有针对性制定防控举措。
      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提高示范创建质量,扎实扎密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到2020年,除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市、区)外,全省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5个、示范县(市、区)12个、示范镇(乡、街道)60个,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服务经营组织)200个。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强化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形成省、市和县三级合力推进格局。统筹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将《行动计划》与辖区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 朱松涛
    农机事故演练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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