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下发《浙江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管理,有效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指当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及其他一定规模生产者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信息平台所形成的信息资源;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包括主体名称、工商登记代码(规模生产者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地理坐标、主体类别、产品认证等基本信息,以及生产规模、生产品种、合格证使用等生产、管理信息。办法要求,各地应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如实填报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报所在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核查后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入库,其他生产信息可自行修改。同时按规定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如实填报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使用信息;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纳入信息库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项目扶持、农业展会、品牌认定、信用评价等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