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一次难忘的执法巡查

  •   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熊文俊
      回顾多年的农业执法生涯,有一件事时常会浮现在我的脑海中,也时常激励着我们全体执法人员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牢记执法护农的使命。
      事情发生在2008年7月15日,这天农业执法人员来到我县黄垟乡开展执法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农户正在使用的标称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某化肥厂生产的五星牌硫酸钾型复合肥和骏马牌硫酸钾复合肥的外包装的标签有问题,经过仔细检查和走访当地一些已使用过该产品的农户后,我们初步判定此两种化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随即抽样送检,结果判定为劣质肥料。
      为了追根溯源和避免因施用劣质肥料而引发的后果,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很快查明这批肥料出自县城某肥料批发商,通过核查进销货台账、检查经营场所及仓库,确认该批发商共购进五星牌硫酸钾型复合肥19吨、骏马牌硫酸钾复合肥6吨,均是由厂家业务员送货上门,两个产品进价均为每吨 1400元,进货后以每吨1800-2100元的价格批发销售。除销往东源某农资店1吨外,其余24吨销往仁庄、阜山两个乡镇的4家农资店,还有部分运送到阜山乡、章旦乡各村销售。销售价格为120-135元一袋,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完。
      随后,全队执法人员马不停蹄,分头行动。一组查找购买上述劣质肥料的农户,进行信息登记。执法人员拿着包装袋进村入户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各行政村张贴告知书和肥料包装袋图片,要求购买过上述两种肥料的农户到乡政府或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登记。而另一组一边与经销商进行沟通,一边与厂家及业务员联系。然而,厂家包装袋上的电话是空号,业务员的手机无人接听,给厂家发送的肥料产品确认书也被以“查无此厂”为由退回。
      为调查取证,我们前往包装袋上显示的厂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到了目的地,却是另外一家工厂。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这家化肥厂搬到江苏省江阴市了。我们又辗转来到江阴市,在当地派出所和工商部门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这家化肥厂。工厂已更名为“江苏江阴某化肥厂”,是一家个体私营企业,生产很不景气,正在停产中。经向管理人员了解,来青田推销产品的业务员其实就是厂长的父亲,正患病住院。我们即刻与他通了电话,说明了来意,他答应第二天由厂长和我们商谈赔偿一事。
      然而,商谈过程极其艰难。厂长坚持说自己的化肥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但在我们拿出检验报告,并要求出示该肥料的肥料登记证时,他才不得不承认是劣质肥料。经过厂方与青田经销商的多次沟通后,最终谈妥每袋肥料补偿200元,由青田经销商先预付10万元,最后按肥料袋和补偿款登记表结算。
      返回青田后,我们立即投入到赔付行动中。仅在阜山乡就花了4天时间理赔,涉及19个村153户农户,发放赔偿款40400元。全县共涉及7个乡镇40个村222户农户,共发放赔偿款69400元,收回包装袋347只。赔付过程中,当我们看到拿到补偿款的农民那感激的目光,连日来的辛苦疲惫都化为了幸福与快乐。
      此次护农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2008年8月14日,《青田侨报》刊发《为了19个村153户群众的利益》的文章,对我们的办案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树立了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执法护农的良好形象。
      每每回想起此事,我们都十分感慨。我们的工作虽然繁琐,有时也不会被人理解,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应尽的义务。
    检查农资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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