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9大类农产品加工迎减税利好

  □本报记者 杨凌紫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今年开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羽绒制品、丝绵制品、竹木制品、水产制品、香菇制品、蜂胶产品、生物制品、茶叶、粽子等9类农产品加工品,以及所有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我省相关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业及批发、零售业税收负担。
  该政策实施前,我省部分农产品加工行业面临着销项税率(17%)高于进项税率(13%)的现状,不少企业认为自己承担着高于工业企业的税负。而一直以来实行的“凭票抵扣”方法,由于原料供应方大多是能享受免税又开不了发票的农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多采取“自填自抵”的方式,农产品行业进项抵扣较混乱。
  根据新政策,9个试点行业将部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这意味着部分企业进项税扣除率将由13%提升至17%,不但扣除率提高了,扣除的方式也由凭票定率扣除改为核定扣除。这样一来,农产品加工企业缴纳的税款可大幅减少,虚开收购发票等可能的违法行为也将得到有效杜绝,为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创造了更加公平有序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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