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季颖
本报讯 “浙江‘湾长制’试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很多好的治理模式,希望浙江继续发挥好试点工作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积累新经验,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3月13-14日在台州举行的全国“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现场会上,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充分肯定了我省的“湾长制”试点工作。
作为全国首个全域“湾长制”试点省份,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要求,目前已初步构建了“湾滩结合、全域覆盖”的“湾(滩)长制”组织架构。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已确定各级湾(滩)长近2000名,其中市级湾(滩)长9名、县级湾(滩)长97名、乡(镇)级滩长553名、村级滩长及护滩员1309名。
作为“河长制”向海的延伸,2017年我省在沿海地区全面启动实施“滩长制”,作为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其中,“湾滩结合”是我省试点工作最大的特色,省、市、县三级以湾长为主,乡(镇)、村两级以滩长为主,实现管理海域和海滩全覆盖。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各部门还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做法,如玉环市推广使用“滩长助手”APP,构建了“日常管理-监督举报-问题反馈”的响应机制;温岭市整合天网工程、渔港可视化系统、海防监控等,实现对港口码头、重要岸滩的远程实时监控;平湖市独山港镇将滩涂“白色垃圾”纳入滩长巡查内容;象山县塔头旺村探索滩涂“认养制”等。同时,各地将“湾(滩)长制”和生态红线、灾害应急防御、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结合在一起,起到了搭台唱戏、立梁架柱的基础性作用。
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将坚持问题导向,从抓好“六个一”入手(即一个机制、一张清单、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支队伍、一个体系),进一步拓展“湾(滩)长制”工作内涵,完善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措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