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是使用权适度放活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农民无偿使用。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宅基地,这是长期的政策。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此次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最关键的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要适度放活,主要指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动流转。这里有严格规定,城里人要断了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念头,如果不管住,可能很多需要宅基地的农民没法获得宅基地,城里人因为资本力量比较强,就可能改变乡村的结构和性质,这与改革的初衷是不符的。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三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住有所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民的获得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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