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良
磐安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创新载体,推行“党建+河长巡河”制度,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目前,全县“河长”巡河达标率、发现问题处置率均达100%。今年1-4月,24个乡镇交界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其中Ⅱ类水质以上断面达95.8%,8个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坚持目标导向,创设“党建+河长巡河”治水新模式
一是明确履责主体。按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明确全县300条河流、824口池塘、146座山塘、55座水库的“河湖库塘长”均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设置公示牌,明确巡查职责、治理目标,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村级“河长”每周必须完成巡河1次以上,及时处理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日志记录上传。
二是压实职责任务。以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垃圾分类为重点,将“门前三包”“污水治理”“垃圾分类”“畜禽圈养”“河湖库塘巡查保洁”等工作纳入“河长”工作内容,并制定工作细则,确保党员干部治水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河长”责任书,公开履责表态承诺,压实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巡河常态化、护河制度化、治河标准化。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河长”及党支部未按巡查周期、巡查事项巡河的,扣除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违法行为记录不真实、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等渎职、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规追究责任,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坚持落实导向,建立“党建+河长巡河”治水新机制
一是“以上率下”抓落实。今年3月12日,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傅显明带领县委常委班子领导集体巡河,提出“河长”履责具体要求。3月26日,县长、文溪流域“河长”王志强带领县职能部门“一把手”集体巡河,现场交办发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力促乡镇级、村级“河长”履责尽责。
二是“建章立制”抓落实。建立“每月夜学”制度,每月15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提升组织群众能力。建立“党员活动”制度,将每月15日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党员干部带头,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开展卫生整治、垃圾分类、水体保洁、小城镇整治、美丽庭院创建等工作,增强护水、治水责任意识。建立“党员联系”制度,每名党员联系5-10户群众,制作联系公示牌,负责做好治水宣传、监督、指导工作。
三是“履责述职”抓落实。去年开始,建立“河长”履责报告制度,年终各级“河长”实行年度工作述职。履责报告作为档案保存,履责情况与年度考评、务工报酬、评先评优挂钩。
坚持效用导向,健全“党建+河长巡河”治水新保障
一是优化信息平台。2016年,投入100余万元资金,建成河长制信息化项目。在此基础上,2017年又投入60余万元资金,对河长制信息化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河长”履责数据统计、事件交办、工作督查等模块,为全县287个村级“河长”配备河长巡河移动终端,县、乡、村三级全面实行“河长”巡河电子化管理与考核。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实行“河长”巡河“每周一提醒、每月一通报”制度,对“河长”巡河情况,利用提醒书、微信、短信等形式进行提醒,县级、镇级“河长”每月提醒2次,村级“河长”每周提醒1次。每月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督促“河长”全力履行职责。
三是提升考核档次。将“河长”巡河工作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对党员无故不参与“党员活动日”“全民清洁日”等,不配合支持“五水共治”工作的,第一次实行约谈提醒,第二次实行告诫谈话,第三次纳入“落后党员”管理,直至转入乡镇(街道)整改党支部学习,并视情考虑是否回转。对在治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优先评定为“五星级”,提升其治水、护水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单位:美丽磐安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文溪是磐安的母亲河。每周一,溪文村党支部书记陈茂金都要对村域内的1.2公里河段进行巡河检查,做好巡河日志记录上传。 周晓强 黄家林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