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浙江种植业

今年我省粮食产销政策看这里

——《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姚力丹
  近期,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牢牢把握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和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意见》要求各地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我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
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
《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并与带动促进小农户种粮增收、提升组织化程度紧密联接,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省种植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的每亩补贴,由去年的90元提高到100元,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要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加大力度支持推进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
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大户、散户提供服务均可享受补助
《意见》指出,将继续安排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补助服务组织,也可补助服务组织购建必要的服务设备设施等。
  省种植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社会化服务组织只有向散户提供服务并且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享受到补助资金。今年社会化服务组织只要提供服务,不论是面向大户还是散户,均可享受资金补助。
稻谷最低收购价较全国每百斤高3元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浙价成〔2018〕7号、51号文件)。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和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省财政继续按上年标准给予奖励。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等,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
  省种植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已经出台,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3元、129元和133元,均比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高出3元。
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
《意见》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在不改变政策普惠化的前提下,加大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的补贴力度,充分体现“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
  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提升改造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
《意见》指出,要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县两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计划完成50万亩。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并继续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和种粮保护等。各地要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资金,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整合各级及相关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保护工作。同时,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创建300个粮食生产优质高产千亩畈和百亩方
《意见》要求,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继续组织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扶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水稻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大力选育推广适宜机械化生产、轻简化栽培、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创建粮食生产优质高产千亩畈、百亩方300个,推广“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350万亩。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深入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贴125元
《意见》要求,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提效的增长点和突破口,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加强旱粮新品种选育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延长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大豆、马铃薯、高粱、番薯、玉米等旱粮作物和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省财政继续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1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继续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
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扩大良种覆盖面。省财政继续对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给予3%的贷款贴息
《意见》要求,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积极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设计开发“粮农贷”等专属产品,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稻、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切实落实好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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