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男子严某欠了吴某一笔债务,为尽快还债,严某和吴某商量,利用自己单身拆迁户的身份,找一个女性和他假结婚,骗取更多拆迁补助款,并卖掉安置房,将钱还给吴某。2014年1月,严某和吴某的女友孙某登记结婚,但二人无实质性婚姻关系。同年7月,孙某的户籍迁入严某所在村。
2015年1月起,严某所在村村委会陆续将拆迁安置过渡费转入孙某的银行账户内。至案发,孙某非法获利46976.7元,因该村安置房仍在建中,孙某尚未分到安置房。
然而不久,严某因新增百余万元外债被起诉,作为“妻子”的孙某也被一并起诉。为了避免承担债务,两人赶在法院判决前登记离婚,但最终法院仍判决孙某与严某共同承担债务。
事后,吴某和孙某起诉到杭州市中院,表明严某和孙某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才假结婚的。近日,严某等人因诈骗罪获刑,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孙某退缴违法所得46979.7元。
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严某、吴某、孙某结伙,在农村拆迁征地过程中,以非法占有国家拆迁安置房、款为目的,采用办理结婚证虚构婚姻事实的方法,欺骗拆迁部门,骗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官提醒,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安置利益巨大,不少人抓住政策的漏洞,为了分得更多的补偿款和安置房而选择假结婚、假离婚,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 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