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美容店的柜台上陈列着无任何中文标签的面膜、BB霜等化妆品。经询问得知,该批产品由该美容店负责人周女士从韩国订货,并通过物流发货至国内,在实体店销售的同时还借助微信朋友圈进行网上销售。
周女士说,这批货是今年3月份订的,刚开始只是想买来自己用,后来一些朋友看到了,就让她帮着带几瓶,慢慢地,她就冒出了在朋友圈里做代购的想法。今年4月,她注册了美容店,想把生意做大点,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说法: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事项批件”和批准文号,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准进口。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其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址、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含量、日期标注、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等中文标识。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范的化妆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并关注外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同时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所购买的化妆品是否有正式批文。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为非正规渠道进入,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