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传忠
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决定,开展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
示范创建申报,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区域内乡村产业基础、乡风文明、环境生态、城乡融合均等化发展水平高的设区市,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申报。申报条件主要有五项:
一是创建基础好。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绿色发展成为普遍共识;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较好。二是创建氛围浓。乡村振兴领导机构健全,有实体化运作的班子,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计划。三是规划布局科学。制定本地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设方案、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举措。四是保障措施配齐全。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举措。五是发展特色鲜明。集中打造符合各地实际、彰显特色风貌、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典型模式。
各设区市负责所辖县(市、区)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示范建设项目采取市级审核推荐、现场陈述答辩、部省两级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后组织实施。申报截止日为11月10日。
据介绍,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是我省全面推进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各地树立一批务实管用的新标准,构建一批创新高效的新机制,制定一批保障有力的新政策、新制度,为其他地区提供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和样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