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第一,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要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思路,推进农用地制度改革,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存在形式和具体权能;对承包权合理赋权,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确股确利不确地”等承包权实现形式,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尽快明确第三方经营权的权利属性和具体权能,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处理农民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关系,主要途径是将这些土地产生的收益纳入集体收益,并保障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处理农民与宅基地的关系,应逐步扩大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可考虑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为改革基础,以“先房后地、地随房走”为赋权逻辑,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第二,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发展阶段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新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农户兼业化的进一步加剧,我国与主要农产品贸易对象国的农产品成本和价格倒挂幅度亦会进一步扩大,我们应在分析研判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进行系统性改革。一是大幅度减少市场价格支持,大幅度增加一般服务支持,特别是要增加农田整理、水利设施、研发推广、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二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完善相关补贴制度,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三是建议按“量能分治、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补从史定”的思路,改革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可考虑对产量和产能按不同的原则进行治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农产品价格,把隐含在托市价格中的财政补贴剥离出来,按照历史产量或面积进行补贴,实现补贴与当期生产脱钩。
第三,按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思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乡村治理面临主体和客体的深刻变化。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在自治方面,要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促进治理重心下移、治理半径缩短。在法治方面,要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德治方面,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降低行为的不确定性。需要注意的是,自治、法治、德治各有其功能和适用范围,三者的边界是动态变化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不断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