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平
近闻杭州余杭区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十不十宜’管理规定”,对当地乡村风貌保护、建筑材料选用、花草树木种植等“小微”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让人眼前一亮。
也许有人会说,家门口的树种多大胸径的,装修选什么石材,栏杆用不用不锈钢的,围墙造多少高、是不是通透的,都是农民自己的事。一个区县级的政府,去出台文件管这些“芝麻绿豆”般的小事,有没有必要?
笔者以为,太有必要了。
近些年来的美丽乡村建设中,不乏“高大上”的各种规划,缺的就是这种实在得“掉渣”,让农民一看就懂能行,这种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的小规定。以此明确美丽乡村建设导向,规范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避免出现破坏乡村风貌、乡村不像乡村的怪现象。
前不久在余杭召开的全省农业“两区”建设暨产业发展大会,现场参观内容中就有美丽乡村的版块。那些美丽的庭院、精致的村庄,充满现代气息,而又不失田园情趣,着实让与会代表们叹服。
参加这个全省性大会的对象,多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领导,可以说都是农业农村领域的行家。能让全省同行交口称赞,该区的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由此可见一斑。也正是从这样的视角来看,这个“十不十宜”管理规定,意义不一般。窃以为,有三点特别值得借鉴。
首先是理念科学。倡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留乡村风貌的理念。十条管理规定中,至少有七条是这样的导向。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物质条件在极大丰富,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传承乡愁,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
其次是旗帜鲜明。政府倡导什么,反对什么,都明明白白告诉你。比如种花木,不提倡“种植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规格树木和不易养护的花草”,提倡种植“本土树种、乔木、果树和多年生花草、爬藤类绿化”;修建道路,不提倡“采用灰白水泥混凝土”,而是提倡“采用透水砖、透水沥青、黑色混凝土等材料,铺装推行嵌草(树)式、透水施工等生态化工艺”。道理不用多讲,农民一看就懂。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是这些管理规定接地气。十条规定,字里行间所展现的是自然、生态、简约、实用、规范等理念,可谓说到了广大农民的心坎里。我们所冀望的美丽乡村,应该是一个淳朴自然而又井然有序的“本土”乡村,而不是华而不实、徒有其表的“洋化”乡村。
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广大农民是主人。希望有更多这样的规定,引领广大农民把家园扮得更靓,把生活过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