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办法》指出,消防员的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进一步放宽。
《办法》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入职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据新华社 丁怡婷/文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