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裘云峰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推进网络治理改革创新,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政企协同、消费监督“四位一体”的新机制,促进浙江网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开网店将更加便利。《意见》提出,探索适合网络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等方面的登记条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亮证亮标经营,电子标识网上一键申领。推动网络经营主体证照“网上办”“掌上办”,切实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
出台多项举措,让网购变得更放心。《意见》提出,制定电商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公示与披露,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信息系统,做到主体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数据可查、可看、可共享;加强网络不合格商品处置,完善商品下架、案件办理、信息反馈、信用公示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消费者点评、点检等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对网络商品质量监督作用;完善互联网物流标准体系,推广标准规范,提高物流服务水平;要监督电商经营者做好亮证亮标工作,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信息。
针对消费者与网店经营者的纠纷处理,《意见》提出,建立网络消费在线调解机制,联通行政执法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探索线上线下纠纷一体化处置,实现纠纷先行和解、全程在线调解、大数据分析预测和诉讼引导等功能,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建立司法与行政对接机制、发布司法机关指导性案例等,有效遏制恶意牟利性举报投诉等行为,营造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