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国栋
本报讯 近日,省畜牧兽医局转发了农业农村部重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3个规程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
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检疫流程,严格开展产地、屠宰检疫。在生猪产地检疫查验中,发现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和使用餐厨余物饲喂的,不予开具动物检疫证明,须按规定对生猪进行15日隔离观察后,再进行临床检查、检测和检疫处理。
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2019年2月1日起,对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