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农场孔雀集体“越狱”有人索要千元“赎身费”

这钱要得合法吗

  近日,位于永嘉县东城街道长坦村的梦想田园农场20只孔雀集体“出逃”,其中一只被当地村民抓获后,该村民向农场索要千元辛苦费。
  梦想田园是一家亲子型农场。今年春节,农场专门购入50只孔雀供游人欣赏。孔雀是放养型群居动物,一般不会远离居住地,但新来的孔雀还不熟悉场地,有20只孔雀从农场集体“出逃”,当晚飞回来的仅11只。次日,农场工作人员接到附近村民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村里抓住1只孔雀,想要回去就需要给1000元辛苦费。
  对此,梦想田园负责人沈先生很无奈,他希望村民能够及时归还孔雀,毕竟这是农场的财产,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好报警求助。
  永嘉县公安局上塘派出所也曾就此事进行调查,当地警方还帮助农场打电话给抓获孔雀的村民,但村民说,这只孔雀已经被放飞了。但至于是否放飞,目前无法查证。当地警方表示,一只孔雀价值3000元,达不到立案标准,此事目前尚无进展。
  沈先生表示,去年农场也曾飞出去了2只孔雀,一只被村民送了回来,农场当时向该村民赠送了多张门票表示感谢,但被婉拒;另外一只孔雀飞出去后,当地村民送回来时索要500元辛苦费,农场方面当时给了500元,但不料现在又出现这种索要好处费的事情。
  为了找寻走失的孔雀,农场的工作人员在各个村子打听,也在附近查找了一段时间。但农场附近山林众多,至今没有任何线索。如今,为了杜绝此事再度发生,原先放养在外与游人互动的孔雀被关入笼中圈养。
  说法:捡到孔雀不还,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故此,若拾得人发生了保管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是应当支付的。
  本案中,村民捉到孔雀后进行保管,其索要1000元辛苦费明显不合理。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也是拾金不昧的良好风俗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不还,权利人可以起诉。 王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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