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渔网缓缓放下,鲜活的东海“馈赠品”堆叠在甲板上,和着渔民脸上洋溢的笑容……签完新一年的渔业押金协议至今已经50多天,船老大陈志刚、吕鹏波与船员们在海上已收获多多。
针对渔区因渔船经济利益纠纷矛盾较多、船老大一人独大等问题,嵊泗县探索实施渔业押金制,改革5年来效果明显。最近,县人大组织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地渔民的矛盾纠纷减少了90%以上。
“2012年以前,每年接到的渔船经济纠纷数不胜数,有些调解不成的还闹上法庭。嵊山现有渔船 260多艘,2018年接到的纠纷几乎为零。”嵊山镇渔办的吴和平说,自从实行押金制后,该镇渔船数量、功率逐年降低,但实际捕捞量却逐年增长。实践证明,押金制能有效防止纠纷,提高捕捞生产力,对提升渔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作用。
所谓押金制,就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置,一权变两权。生产渔船重组生产时,船老大(或投资人)把经营权分离出来,以押金的形式让渡与合作船员共有共享。船员入股合作期满,即退出生产,船老大退还押金。
“押金数额由双方协商,按股分摊确定,合作船员每年需支付约定的船只使用费(或称折旧费)。”嵊泗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营权包括渔船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收益权除了生产盈余分配,还有柴油补贴等的政策性分配。此种分配模式,大大提高船老大和船员的黏合度,也体现了押金制蕴含的公平和共享理念。
为强化制度保障,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明确押金制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通过海事法院的裁定,对这种新模式、新制度予以认可。在此基础上,每个生产组合一年一签协议,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行。2014年,嵊山只有八成渔船订立押金制协议,至目前已在全县推广。
“这一改革,突破了现有制度束缚。”嵊泗县政策研究室的徐姓副主任说,两权分离后,船老大降低了经营成本,权力和利益也不会受损。同时,船员不用承担船价涨跌的风险,不会亏损本金,从而实现了双赢。
浙嵊渔6101渔船实行押金制5年来,船老大吴布云最大的感受,就是与伙计的雇佣矛盾少了。“伙计如果第二年不准备继续在我船上干了,只需提前知会一声,年底退还押金(扣除折旧费),便来去自由。” 林上军 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