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畜牧兽医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浙江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印发

  近日,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浙江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明确今年我省防控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主要目标
  巩固防控成效。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阵地战”,确保我省全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强度不超过2018年水平,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疫病区域性流行。
  提升防控能力。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防范化解风险。巩固和提升现有生猪基础产能,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确保生猪肉品市场有效供给,切实防范、及时化解生猪产业系统性风险,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
重点任务
  压实压紧防控职责。按照“外堵、内清、严防”要求,层层压实地方政府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督促生猪养殖、流通、调运、屠宰、交易、加工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监管要求。督促加强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指导屠宰场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面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实现全覆盖。
  严格规范疫情处置。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官方兽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队伍和条件建设,确保监测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加大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力度,提高疫情早期发现处置能力。加强养殖、屠宰、猪肉制品企业环境中非洲猪瘟病原污染情况调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检测、企业自检等数据,强化数据管理,有效杜绝疫情风险隐患。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或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规定,落实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和要求,严格规范做好疫情处置。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建立覆盖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猪肉加工、消费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全链条闭环监测体系。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支持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建设,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风险。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与监管制度,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清除非洲猪瘟病原。加大野猪监测巡查力度,严防家猪与野猪之间传播疫情。加强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管理,抓好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惩处餐厨剩余物喂猪行为。加大国际邮寄物、旅客携带物查验检疫力度,严格进出境生猪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防止疫病传入和传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病毒扩散,严禁非法生产使用“自家苗”。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督促养殖场户切实落实防疫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对存栏50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猪场、种猪场、屠宰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按农业农村部文件规定要求,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各地要积极做好规模场、屠宰企业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非洲猪瘟检测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其它养殖场户委托县级兽医实验室或其他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切实做到日调日宰、日宰日清,确保屠宰检疫检验、非洲猪瘟检测实现“批批检、全覆盖”。督促养殖场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厉打击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防疫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规范调运管理。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行为,落实生猪及生猪产品“点对点”调运政策。严格执行省外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前备案、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落地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供浙生猪屠宰企业和调运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对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规定采取风险管控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生猪及产品调运政策,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畅通生猪和生猪产品有序调运,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有效保障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省外调入生猪产品和屠宰企业产品的抽样检测核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省际公路检查站等重点环节的抽样检测,规范阳性产品处置,努力减少输入性疫情风险。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督促指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严防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倒卖“两证”、贩卖病死猪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肉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猪肉原料经非洲猪瘟检测呈阴性,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猪肉。
  保障肉品市场供给。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制定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强化产销对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对防疫条件较好、符合治污要求的规模场和空栏场,鼓励合理增加生产规模;支持生猪生产重点县加强生物安全隔离和消毒烘干设施建设,改善现有设施设备,保障养殖安全,巩固现有生猪产能。积极争取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加大生猪养殖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布局,鼓励新建一批高水平生态规模猪场。积极开展地方猪种质资源抢救性保护,严防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加强监测调度,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产业政策信息,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补栏,严防生猪养殖出现大幅下滑。
  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强化科普宣传,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加大权威发布力度,正面宣传防控工作进展,同时,加强负面舆情管控,防止恶意炒作,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针对养殖企业、中小场户、生猪保险理赔员、动物防疫人员、生猪贩运人员和基层兽医人员,分类开展培训,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意识,降低职业人群传播疫情的风险,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局面。
组织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长期性,牢固树立打赢防控非洲猪瘟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逐级压实防控责任,坚决防止因疫情风险引发生猪产业系统性风险,切实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落实部门防控职责。突出抓好风险防范,查找薄弱环节,消除防控漏洞盲点。今年省政府将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将非洲猪瘟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切实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集贸市场和餐饮等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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