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要求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
无论是设立“儿童主任”,还是设立“儿童督导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是重大利好。一方面,是他们接地气,具有“下沉”特质,可直接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打交道。另一方面,担任“儿童主任”或“儿童督导员”的人员有能力承担好责任。比如“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女性委员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且能发挥情感细腻等优点,更让人放心。可以说,设立“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是一个既有创意又有良知的制度设计。
目前,全国已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从绝对人数看已经不少,但相对于数以百万计的留守儿童,仍显不足。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尚有近700万名留守儿童。平均一名“儿童主任”负责十来名留守儿童,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况他们还有较为复杂的本职工作要做。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儿童主任”的作用,需要更多人员参与。
有专家认为,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最难解决、最复杂的问题还是有效监护。应由家庭、社会包括学校、政府、司法机关介入,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主体责任,比如家庭要发挥基础作用,承担首要责任;国家要为家庭提供支持,对贫困家庭提供帮助。基于此,除了明确责任外,更应该落实责任,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发挥效力,不让责任止于口头或文件。
去年8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如果相关部门都能履职尽责,“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都能不负所望,那么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就一定拥有可期许的明天。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