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烟又有新变化,电子烟正式纳入控烟的“黑名单”。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
根据新版《控烟条例》的定义,“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在禁烟区域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有所加码。在室外禁烟场所上,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被纳入“禁烟区”。
(摘自《深圳晚报》周倩/文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