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省标发布

新时代浙江美丽乡村这样建

  □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新时代的“美丽乡村”,到底长啥样?怎么样的新农村建设能称得上是“美丽乡村”呢?近日发布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就此提供了建设指引和评价依据。该项建设规范将于8月9日起在全省实施。
  浙江是全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发源地和实践地。2014年4月,在总结提炼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首个美丽乡村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正式实施,让浙江的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循”。
  此次新发布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组织,省标准化研究院为主起草。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就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共六大方面设置了100余项指标要求,新增了垃圾分类处理、数字乡村建设、农业品牌打造、传统文化保护、现代乡村治理等内容,创新性地将指标项目分为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
  如在生态优良方面,该规范明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全面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在村庄宜居方面,按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用地空间,并严格执行。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95%以上,水质达标率90%以上。治理改造危旧房,合理安置危房户;房前屋后整洁,农具、建材、柴禾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经费保障、管护到位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养护机制;
  在经济发展方面,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农林牧渔主导优势产业。畜禽养殖实现生态化、规模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到位。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建设数字田园,发展智慧农业。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业、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共享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在乡村治理方面,以党建为引领,做好“三治”结合和平安乡村建设。
  “预计到2022年底,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90%以上建制村能够达到标准要求,我省将基本建成富裕、文明、宜居的新时代美丽乡村。”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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