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以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八大工程”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对《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就“四好农村路”作出重要指示5周年。5年来,农村公路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04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3.4%,其中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1.3%,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64%和99.47%。“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认识到当前‘四好农村路’建设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戴东昌表示。《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物流体系基本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显著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作用明显。
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多种形式参与管养
《意见》的出台对广大农民有什么影响?
戴东昌表示,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意见》的出台及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意见》提及了许多可以让农民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如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养工作;通过设置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将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群众创收增收等。同时,也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中,落实“七公开”制度,推行养护信息公开,并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鼓励一体化开发,创新运营组织模式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基础和关键。戴东昌表示,在促进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方面,要在农村地区构筑畅通优质的路网系统,重点解决农村公路等级低、路网不完善等问题,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同时,结合城镇和乡村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络,并加快路网提档升级,推进低等级公路的升级改造。《意见》对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也作了具体部署。农村公路建设要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国有农林场公路、自然村组公路、村内道路等项目建设,加快通往主要产业经济节点的公路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在适宜位置增设服务设施,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强化路域环境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改善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
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对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意见》提出要实施“统筹城乡提服务工程”,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建立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运输服务体系。
在农村客运方面,要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支持政策,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针对农村物流,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改造完善田头市场设施设备,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保温等专业设备和车型,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同时,要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鼓励农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提升站点覆盖率。
推进管养体制改革,建立管养长效机制
针对农村公路管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戴东昌表示,将实施“长效机制强管养工程”,深化管养体制改革,建立管养长效机制,重点解决重建轻养、资金不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推动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和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也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并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在创新养护运行机制上,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实施,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并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到2022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要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要达80%以上。 焦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