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论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孙飞翔
  前段时间,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服务”活动以及“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工作部署,结合本厅实际,我们组织调研组,先后赴宁波、台州、金华、湖州等4个市9个县(市、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研,召开相关专题座谈会。在摸清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大力推进“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先后有2个市、14个县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71个县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85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了涉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主体信息库管理、应用合格证标识、农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四个全覆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追溯体系建设、“一品一策”行动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始终坚持安全为先的发展理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列入对各地“平安浙江”建设考核内容,以及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评优评奖、政策扶持、展示展销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优”。把质量安全理念贯穿农业农村工作始终,切实做到产业发展、安全先行。(二)始终坚持产管并举的工作措施。坚持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在生产方面,以农业“两区”为主平台,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在全国率先提出并选择12种特色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行动(“一品一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下基础;在监管方面,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产品检测、集中执法,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倒逼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始终坚持高压严打的监管态势。在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案件线索不放过,对追查处罚不放过,对重点案件、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健全案件会商、信息互通、联合办案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监管渎职犯罪和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查处一批、打击一片、震慑一方。(四)始终坚持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出台《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系列实施方案,形成相对完整的创建体系,争创全国首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标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标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仍有发生。从上半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限用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禁用兽药(克伦特罗、金刚烷胺和甲砜霉素)违规使用,常规农药灭蝇胺等超标使用是导致农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二)检测的“侦察兵”作用发挥不够。目前,我们的检测分为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快速检测测定的参数较少(仅有氨基甲酸酯类、有机磷类等),且结果的假阳性、假阴性均存在,准确率不高。定量检测所需时间较长,“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不够到位,一些规模主体一年可能被抽检近10次,而一些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主体一年可能1次都没抽检到。(三)农业标准化生产存在薄弱环节。调研发现,一些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生产主体存在着未张贴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的现象,有些只是挂在墙上,实际操作时还是凭经验,没有真正做到按标生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我省农业生产仍以“低、小、散”为主,阻碍了安全标准生产技术的推广。另一方面则是目前的生产标准太多太杂,与生产实际结合较少,不接地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不足,部分农作物如杨梅等登记用药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四)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够。相关内容对公众的公开度还不够,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也不强。加之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电话“96317”自2017年2月统一归为“12345”或“12331”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农业农村部门没有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很少。同时,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也不多。(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尚未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升到一把手工程,底线思维、短板制约意识不强,仍存在“管产业不管安全”的现象。对存在问题有护短怕事思想,讲问题遮遮掩掩,查问题敷衍了事。个别地方农业执法部门市场巡查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违法行为震慑作用不够。(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存在交叉。虽然国家对农产品监管主体按“三进”前和“三进”后进行了明确,但“三进”前和“三进”后是一个抽象概念,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情形需要明确和完善。如从产地批发市场到销地批发市场、从批发市场到超市和农贸市场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同时,农产品业态复杂,到底哪些农产品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范围,没有明确界限,缺少产品目录清单。比如,豆芽菜、中药材、茶叶、干制蔬菜、“三剂”等产品的监管边界难以把握。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和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完善生产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和合格证管理的推进。一是完善生产标准体系,研究提出绿色农业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制定省级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滚动计划。二是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把标准化列入农民素质教育、阳光工程等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合作社、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的标准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标准知识,提高采标用标率。三是确保合格证的唯一性、可操作性。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深化推进“一证一码”管理,进一步简化合格证开具的形式和方法,并把“一证一码”查验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检。(二)按照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拓展监管范围,把好准产准入准出关。一是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加大对土壤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针对不同的土壤特点选择种植相应的产品种类。二是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管理关。重点针对“隐性成分”,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的使用指导,坚决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三是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加快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三)按照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完善监测机制,加强处罚查处打击力度。一是完善抽检处罚机制和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鼓励地方主动抽检、主动发现、主动查处。二是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大大案要案查处打击力度,对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举报平台,加强舆论监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按照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明晰监管链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渔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将其列入监督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监管责任。二是完善监管部门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渔业部门党委的重点工作内容,坚持“抓行业必抓安全、抓生产必抓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增强执法意识、履职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办事、阳光办事,切实降低履职风险。
  作者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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