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同时发力

我省筹百亿资金力促乡村振兴

  □通讯员 王振权 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讯 新近出台的《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筹措100亿元资金实施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政策,着力助推乡村振兴,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试行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办法明确,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整体思路,自今年至2023年,省级财政将筹措落实100亿元,作为“奖补政策资金”,重点支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或绩效提升明显的市、县(市、区),逐步建立以工作实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奖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因素法”分配,主要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实施情况、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切块下达,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竞争性分配,主要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县(市、区)集中财力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或难点工作,为全省提供经验和借鉴。
  “目前,‘因素法’分配任务已完成下达。竞争性分配工作也已经开始,已有42个县(市、区)报名,10月底将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竞争立项。”省财政厅农业处相关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我省还将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省乡村振兴基金,与市县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合作,采用定向与非定向基金等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农业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乡村振兴重大任务等,以点带面促进“三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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