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法制

碗从天降,一楼住户把楼上邻居们都告了

迫于压力,“肇事者”主动站了出来

  案例:随着城市不断向上“生长”,有关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消息屡见不鲜,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今年7月29日上午,在萧山某小区,一个从高层抛掷下来的碗砸坏了一楼的玻璃棚顶,尽管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却让一楼住户老张受到了不小的惊吓。“这不是楼上第一次往下抛东西了。今年5月,就有人丢饮料瓶下来,砸裂了一块玻璃,现在裂痕还在。”据老张介绍,他所在这幢居民楼有18层高,一楼住户每家都有一间玻璃阳光房,楼上丢弃的烟头、废纸团、易拉罐等物品常落在棚顶上。
  事发后,老张查看了小区监控。从监控中看到一个瓷碗掉下来,砸到了玻璃棚顶。这一砸直接砸裂了五块玻璃。“每次有东西抛下来,我都去业主群里问,可是大家的反应不咸不淡。往日里顾念邻里和睦,现在越来越过分了,五块玻璃换下来也要花5000多块钱。”老张照常先在业主微信群里询问,在无人承认的情况下,8月1日,老张将楼上的33户邻居都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高层住户抛掷物品的随意性大,违法成本低,很难被抓现行。一般会以大家平摊费用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官认为,这类纠纷关乎邻里和睦,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最不伤和气的办法。
  通过引导业主自主举证、法院走访调查等方式,法官一步步地缩小怀疑范围。终于,迫于法院办案压力和自身愧疚感,家住5楼的小刘站了出来。“案发那天,家里老人在阳台水池给小孩子洗手,不慎将放置在阳台上的瓷碗碰落到一楼。”小刘称自己并不是有意隐瞒,收到法院传票后询问了自家老人才了解此事。
  在法官的调解下,小刘与老张达成和解,同意向老张及所有收到法院传票的业主公开致歉,并就老张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要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本案中,原告诉至法院时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故将楼上的邻居们全部列为被告。案件的主要难点亦在于责任人的确定。开庭前,法官联系物业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业主进行协商,并做好引导相关业主提供上班记录等客观证据作为非可能侵权人的证明,不断缩小怀疑范围,最终促使具体侵权人“站”出来达成和解。
余建华 谢迪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