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学校食堂不得外包或委托经营

  教育部等部门近日
  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
  作的通知,提出学校食
  堂(伙房)要坚持“公益
  性、非营利性”原则,由
  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
  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明确,要严格
  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
  度(餐费自理),有条件
  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
  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
  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和困难。卫生
  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
  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
  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
  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
  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学校食堂(伙房)应当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
  通知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据新华社 施雨岑/文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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