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消费

网络订房、订餐名不副实怎么办?

  近日,温州洞头的陈女士向洞头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在网上向洞头某民宿预定了数间客房及2桌酒席。预订时,民宿老板向陈女士提供菜谱,双方谈妥价格,陈女士付清了款项。但陈女士去民宿消费时发现,酒席所上菜品和菜谱相差甚大,并且客房有很大异味。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陈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经营者拒绝。
  接诉后,洞头区市场监管局与旅游管理部门协同配合,第一时间向消费者了解具体情况,并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实地进行核查。经查实,民宿提供菜品与菜品标注价格一致,但由于民宿负责人与厨师在菜谱交接中出现失误,导致实际没有按照约定的菜谱上菜。现场核查还发现客房由于刚装修不久,异味比较明显。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经营者提供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客房,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同时,在订餐服务中,经营者没有全面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履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本案中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住宿费2000元,“变样”菜谱按金额承担20%的违约金。
  消保委组织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时应注意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注意保存订餐及消费凭证,以便消费维权。如果是外卖食品,收货前要查看送餐人员服装是否整洁,配送的餐饮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变质现象,餐饮食品包装是否清洁。 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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